[]花园路5号和15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BXW160031-01FG 项目名称 花园路5号和15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6年5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6年5月2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
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重新招标) | |||
标段编号: BXW160031-01FG |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湖办事处建设项目花园路5号和15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玄建字[2016]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3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3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一、南京国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标段名称:监理 | |||
2、工程地点:玄武区花园路5号、15号小区 |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
5、监理合同估算价:5.16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30.00万元) | |||
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 |||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二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 |||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 |||
7、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 | |||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 |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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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须与招标文件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一致。如需调整评标办法,招标人应重发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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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5月20日11时34分到 2016年5月27日11时34分为止 | |||
本公告为第 3 次发布公告 | |||
招标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湖办事处(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21号现代大厦25楼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12698-8009 | ||
招标人联系人:丁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佳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5471170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12698-8009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
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重新招标) | |||
标段编号: BXW160031-01FG |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湖办事处建设项目花园路5号和15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玄建字[2016]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3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3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一、南京国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标段名称:监理 | |||
2、工程地点:玄武区花园路5号、15号小区 |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
5、监理合同估算价:5.16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30.00万元) | |||
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 |||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二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 |||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 |||
7、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 | |||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省监理工程师(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 |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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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须与招标文件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一致。如需调整评标办法,招标人应重发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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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5月20日11时34分到 2016年5月27日11时34分为止 | |||
本公告为第 3 次发布公告 | |||
招标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湖办事处(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玄武区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21号现代大厦25楼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机构邮编: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12698-8009 | ||
招标人联系人:丁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佳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5471170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12698-8009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