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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SCZ(2016)023]睢宁县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养护统筹“一体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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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0 15:09
浏览次数: 51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睢宁县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养护统筹“一体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睢][SCZ(2016)023]
二.项目内容:
睢宁县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养护统筹“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审计预算2386.99万,一标 806.28万元;二标578.53万元;三标457.68万元;四标230.03 万元;五标314.47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三、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一标、二标具备物业管理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同时都具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道路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养护;三、四、五标具备具备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且经营范围含道路清扫保洁或物业管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招标机构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服务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7、服务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9、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0、物业管理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中国清洁清洗行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一、二标提供)
1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二标提供)
12、园林绿化一级资质证书;(三、四、五标提供)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8、10-12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0.00元;第二标段80000.00元,第三标段50000.00元;第四标段30000.00元;第五标段40000.00元,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要用其他方式递交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同意,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睢宁支行
账    号:3200 1717 4360 5251 1766
 八、开标时间:定于2016年6月13日0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服务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2016年 5 月30日17:30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夏梓轩
 电    话: 0516-88307875
 E-mail:xzsnzc@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坤
电    话:13585496600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0日
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2016)023)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商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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