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人 |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北仑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20日 16: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5月20日 00:00 至 2016年05月31日 0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无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3楼。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亮 | ||
项目联系电话 | 88090213 | ||
采购人 |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 | ||
采购人地址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商务中心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574-8928438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7425387 |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5-2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308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六、公开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16:00,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财务室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招标文件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RMB: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8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网银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3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13日09:30 时(北京时间)在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电话:0574-89284389;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军、高书焓、王银、张亮、徐承、夏巍 联系电话: 0574-88090336、87425389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