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新河环城南路至新丰村配套整治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新河环城南路至新丰村配套整治工程(一期),经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2015]99号、普发改行审[2015]77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方式,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普宁市池尾街道,起点与环城南路相交,终点止于上游新丰村;路段全长1.25千米,两岸车行道宽各9米,步行道宽3~9米;包括道路、桥梁、石栏杆、挡土墙、河道清污、给排水、路灯、绿化、交通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市财政统筹,工期为27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执业资格(含二级,广东省外拟派建造师须为一级)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外来施工企业在报名前应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信息登记手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报名时应提供
(1)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信用信息登记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予报名);
(6)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5月29日下午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银行帐号(收款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开户行:交通银行普宁支行,账户:489016100010149030547),并向招标人开具有效收据,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申请(未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保证金在三个工作内退回原账户)。
(7)以上资料(用A4纸)一式三份,须加封面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请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服务中心九楼,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3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图纸资料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见招标文件),地点: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人:方经理
电话:13925619883电话:0755-8248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