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白沙农场白沙4、6、7、8、9、11、14、16、18、21、23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 白沙县白沙农场白沙4、6、7、8、9、11、14、16、18、21、23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
招标人 |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
项目所在地 | 白沙 |
项目投资属性 | 政府国有投资 |
公告内容 | 白沙县白沙农场白沙4、6、7、8、9、11、14、16、18、21、23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0773-1641GNHN0054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沙县白沙农场白沙4、6、7、8、9、11、14、16、18、21、23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已由白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审批【2015】316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 ;项目业主为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建设内容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工程、挡土墙及道路硬化工程、环保宣传栏工程。雨水沟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2招标范围:建安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蓝天路中洋公馆2号楼601-60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蓝天路中洋公馆2号楼601-6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白沙县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F15 海南公司地址:海口市蓝天路中洋公馆2号楼601-602室 邮 编: 邮 编:100089 570125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黎先生 电 话:15808925175 电 话:0898-68556335 传 真:传 真:0898-68556331 2016年 5月23日 |
招标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16-05-23 10: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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