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即规划北侧横一路、东侧纵一路、南侧琥珀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6】02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即规划北侧横一路、东侧纵一路、南侧琥珀路)施工监理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16]E000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市九湖镇,西环城路与规划琥珀中路东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7388万元,建安费约7500万元。主要建设三条路,分别为琥珀路、纵一路、横一路,其中:
①琥珀路: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486.432m,道路红线宽度40m,采用双向六车道,两侧设置有非机动车专用道,道路设计车速50km/h。
②纵一路: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449.188m,道路红线宽度30m,采用双向四车道,两侧设置有非机动车专用道,道路设计车速40km/h。
③横一路:城市支路,道路全长452.697m,道路红线宽度16m,采用双向两车道,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道,设计速度30km/h。
2.3监理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监理内容:漳州市博物馆、艺术馆及规划展示馆周边三条配套市政道路(即规划北侧横一路、东侧纵一路、南侧琥珀路)施工监理服务,服务阶段为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其中:①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②保修阶段包括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归档完成止(保修期限贰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市政道路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7设计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8监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监理费采用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实际的监理服务费金额=经财政审核确定的建安结算总价×(1-13%)×中标费率1.14%,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费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赶工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差旅费、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若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分项实施,委托人均不给予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
3.4投标人为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在我市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前,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并取得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证明》。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6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24日至2016年05月28日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6月14日16: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漳州农商银行延北支行
账 号:908021002001000038857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6年06月15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0596-2032597。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96-2662090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270号内双菱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联系人:小曾、小殷
联系电话:0596-2161638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05号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