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山县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服务。
2.项目编号:gxzc2016-g3-hcqz-01
3.招标内容:为灵山县1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提供技术报告(含评审费)、划定方案和各饮水水源类地水质监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招标上控价:a分标: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776470.00);b分标:人民币柒拾柒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776470.00);c分标: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零伍拾捌元整(¥647058.00)。
5.要求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分标。
a分标:石塘镇、平山镇 、佛子镇、灵城街道办、三海街道办、新圩镇共60个点;
b分标:平南镇、丰塘镇 、烟墩镇、沙坪镇、太平镇、旧州镇、陆屋镇、三隆镇共60个点;
c分标:那隆镇、檀圩镇、武利镇、伯劳镇、文利镇共50个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具有环境监测资质认定证书。
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联合投标主体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每家公司均可投所有分标,但只能中一个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路337号)。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⑵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用提供);⑷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环境监测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 投标人的单位授权委托书;(7)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8)如是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联合体声明复印件。(上述资料所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持原件核查)。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2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银行帐号:2073 4101 0400 0963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朱股长
联系电话:6516296
招标代理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huachun.asia
联系人:潘 梅
联系电话:0777-5988828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