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院信息系统集成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 | ||
采购人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23日 17: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5月23日 17:29 至 2016年05月30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1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 ||
预算金额 | ¥33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建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3-5829551 | ||
采购人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广西桂林市 七星区半塘路6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林殊文;联系电话:183783320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建英;联系电话:0773-5829551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院信息系统集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编号:KLGLG20161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295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广西桂林市 七星区半塘路6号
联系方式:林殊文;联系电话:183783320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建英;联系电话:0773-5829551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六类非屏蔽网络模块196个、六类非屏蔽跳线(3米)196条、六类非屏蔽跳线(2米)196条、六类非屏蔽24口配线架9个、19″标准机柜1U理线器18个、单口面板196个、六类非屏蔽双绞网线53箱、光终端盒5个、光纤尾纤72条、光纤耦合器72个、光纤光缆3500米、光跳线26条、20U网络机柜3套、42U网络机柜2套、PVC线槽1400米、PVC线槽2700米、综合布线安装辅材1批、光纤熔接72芯、业务内网汇聚层交换机1台、48口接入交换机2台、24口接入交换机3台、核心防火墙系统1套、核心IPS入侵防御系统1套、边界防火墙1套、交流配电柜1套、UPS电源1套、PDU插座2个、抗静电地板36平方、天花吊顶36平方、铜芯电力电缆410米、工业连接器2个、五位插座2个、镀锌线管100米、镀锌桥架30米、照明灯盘8套、等电位接地铜带20米、二级三相电源防雷器1组、三级三相电源防雷器1组、绝缘子25个、等电位接地端子箱1个、配电五金配件及辅材1项、墙体隔断拆除及墙面处理1项、防统方系统1套、私有云灾备系统高性能融合节点1套、私有云灾备系统一体化嵌入式节点1套、私有云灾备系统标准节点1套、私有云灾备系统云计算分布式网络系统1套、系统集成服务1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7:29 至 2016年05月3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