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定塘镇镜架岙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象发改审批【2015】4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补助及(镇)乡村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 象山县定塘镇镜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象山县定塘镇镜架岙村;
工程造价:125.3610万元(包括甲供材料在内);+镇政府配套暂定价12.54万元(按照竣工结算审核上级补助款的百分之十)
工程规模:污水管网全长约11.452km,251个检查井,1个末端处理系统,19个玻璃钢化粪池;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处理终端及化粪池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丹城靖南大街294-2(4)楼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⑷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⑸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
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入围单位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 月 / 日至 2016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 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丹城靖南大街294-2(4)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开标时出示)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开标时年度保证金复印件出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7.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0日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7.3报名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4)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定塘镇镜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4)楼
联系人:胡主任 联 系 人:俞 琼
电 话:15356848281 电 话: 0574-65087610
传 真:/ 传 真: 0574-6508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