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6-02569
三.采购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套电子警察“线圈”改“视频”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五套电子警察“线圈”改“视频” | 项 | 1 | 0 |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套电子警察“线圈”改“视频”项目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海宁市交警大队拟建的五套电子警察“线圈”改“视频”项目,系在仅更换抓拍相机、照明灯具两项设备基础上的设备优化,对原有主机、辅助控制器、管线等设备无需要新增更换,具有投入少、提效高的优势。原设备供应商均为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为避免更换后的相机与主机等软、硬件之间产生控制参数等各类功能的无法实现、兼容性差等问题,进而影响电子警察安装后各项功能实现,要求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为了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五套电子警察“线圈”改“视频”项目。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上海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李勤清 | 主任 | 海宁市公安局 |
2 | 宋毅士 | 高级工程师 | 无锡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3 | 马凌 | 经理助理 | 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论证意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1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沈益龙
联系电话:0573-87297930
传真:0573-87233322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46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兴市海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邱先生 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7292037
传真:0573-87292037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