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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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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01-19 16:04
浏览次数: 572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码:CBL_20090119_1008604284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620090013
项 目 名 称:观澜版画基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090013001
招标工程名称: 观澜版画基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观澜街道版画基地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创智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洋办公电话:0755-27810101,
移动电话:13267046263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周剑办公电话:0755-28018944,
移动电话:13923850587
计划总投资:1343.34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48.0447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

其他:园建工程、道路及土方工程、水处理泵房工程、金牌中水器工程、前处理池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综合管理用房工程、工艺及安装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3月1日 至 2009年4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1月19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09年2月10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公式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1月31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09年2月5日10:00时,
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三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项目经理一级、二级已经停止使用。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并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的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会员区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网上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bajsjy.com/bajyzxweb/dyzn.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bajsjy.com/bajyzxweb/zghs.htm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74号广场大厦16楼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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