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普安工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6第23号 |
开标时间:2016-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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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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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石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石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6第23号(招标编号)的泉港普安工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已由泉港发展改革局以泉港发改[2015]审39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石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港普安工业大道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 2.2. 建设地点:泉港区普安工业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道路全长约1649米,道路红线宽40米(近期实施路面宽度24米,两侧各设8米预留绿化用地),两侧均有宽5米道路放坡用地,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1308.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6598.84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5.2. 内容:包括混凝土路面、道路照明及市政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项目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长为1600米的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设计;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获取时间:2016年5月25日8:00至2016年5月31日17:3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登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标书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标书,下载标书必须先用移动手机支付100元人民币,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报名的凭证,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一部手机只能购买一份标书。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 4.3. 证明 证 明 手机号码xxxxxxxxxxx,于2016-xx-xx xx:xx通过www.qgjy.gov.cn成功购买了“xxxxxxxxxxxxxx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标书,验证码为xxxxxx,特此证明。 注:请购买本标书的企业打印本支付凭证,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年6月20日17:30分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帐 号:157600100100063551;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6第23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4. 已递交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并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2016年6月21日0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598.84万元,估算的设计收费金额为173.526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勘察,工程勘察估算收费金额为33万元,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未中标方案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壹万元人民、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捌仟元人民币,第四名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伍仟元,其余的不予补偿;获取补偿后,已将设计方案转让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使用其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的侵权行为等异议。设计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石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泉港区 , 联系人:郑先生 , 电 话: 0595-8796852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3B1楼 电 话:059528000129 联系人:小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