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德新区2016年度市政维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长德新区2016年度市政维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CWS-CD2016002
1、招标条件
长德新区2016年度市政维护工程监理项目,已列入长德新区2016年建设计划,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监理单位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德新区2016年度市政维护工程监理招标
2.2项目规模:长德新区2016年度市政维护工程监理(包含已交付长德新区的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道路、泵房、桥梁、排水及方砖步道维护工程,防汛工程以及土方平整等零星工程,作业任务量以甲方任务通知单为准)。
2.3实施周期: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具体项目实施周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
2.4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招标内容:针对长德新区2016年度市政维护工程(包含已交付长德新区的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道路、泵房、桥梁、排水及方砖步道维护工程,防汛工程以及土方平整等零星工程,作业任务量以甲方任务通知单为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4外省企业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关入吉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2016】1号)。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 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枫林园小区1栋4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整个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出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4.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7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2楼1216开标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7407号
联系人:李亮、姚佳琳
电 话:0431-89868314-603
传 真:0431-898683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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