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水利局委托,就河曲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G-2016-GK033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PE管材采购清单
序号 | PE管材规格型号 | 公称压力(MPa) | 单位 | 数量 |
1 | ¢75×6.8PE管 | 1.0 | 米 | 2600 |
2 | ¢75×5.6PE管 | 0.8 | 米 | 5980 |
3 | ¢63×5.8PE管 | 1.0 | 米 | 5820 |
4 | ¢63×4.7PE管 | 0.8 | 米 | 8480 |
5 | ¢50×5.0PE管 | 1.1 | 米 | 1300 |
6 | ¢50×4.5PE管 | 1.0 | 米 | 2080 |
7 | ¢32×4.5PE管 | 1.0 | 米 | 6330 |
8 | ¢27×4.5PE管 | 1.0 | 米 | 7150 |
9 | ¢75×2.0MPa加筋PE管材 | 2.0 | 米 | 1120 |
合计 | 40860 |
投标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应当充分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交货期:签订合同30天内
3、项目地点:河曲县3处人饮提水工程工地
4、项目批复金额:198370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制造企业;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五年以上生产相同型号或同类产品的历史,近三年有良好的生产业绩;
4、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
5、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其它证件;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资质证书(副本);
9、相应的产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
10、类似工程业绩。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份。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授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5月30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421)报名。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曲县水利局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403505361
招标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350--6188789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