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平整及垃圾清运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人 | 东莞市东城水务建设运营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25日 11:2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05月03日 | 中标日期 | 2016年05月26日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邓建良(组长)、黄秋生、方清华、庄卫星、陈代清、冷成保、黄建东。 | ||
总中标金额 | ¥359.4459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3164455 | ||
采购人 | 东莞市东城水务建设运营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东城大道丰顺楼五楼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黄先生,0769-224819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小姐0769-23164455 | ||
附件: | |||
附件1 |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中标公告.doc.doc | ||
附件2 |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文件(发售稿).doc |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东城水务建设运营中心的委托,就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平整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CCG201603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DCCG2016030
项目名称: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平整及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9-2316445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东城水务建设运营中心
采购人地址:东城大道丰顺楼五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先生,0769-2248191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附件:服务要求
说明: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参考服务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单位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服务要求,不构成对投标单位所服务的任何约束。
一、服务要求:
(一)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项目负责人需积极贯彻和宣传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岗位制。
- 投标人需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 凡在现场施工的人员,招标人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 投标人需有健全安全管理档案数据,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 投标人需制定事故发生应急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培训自救知识培训。
- 投标人需落实招标人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和落实提出的整改要求。
(二)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在进行拆除作业时,须完成指定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不含独立于建筑物以外的电力、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内可移动或拆除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和周边围墙、基础工程的拆除工作,并负责将拆除范围内的土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标高处,同时须负责清运所有建筑垃圾。
2. 具体拆除数量以实际测量或调查数据为准。
3. 项目除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进行拆除作业外,特殊情况下经征询采购人及相关行政部门同意可采取爆破方式实施拆除。
4. 在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内,须办理货车通行证的,中标人自行办理,如发生任何违章等相关交通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5. 中标人负责拆除工程现场安全、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广告牌清理等责任,并将拆除下来的广告牌及废料按采购方指定地点存放,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中标人承担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中标人自行负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7. 机械设备进入作业施工现场后,若因突发、意外、与区域内居民拆迁协商不一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作业停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与机械设备有关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和采购人协商解决。
8. 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足够安全距离后方可拆除。
9. 中标人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如因采购人协调工作未做好而无法实施服务的,所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0. 中标人要为服务安全负责。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进行运输、劳务等要做好一切安全保障工作,并为工人购买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0769-231644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3日
中标日期:2016年05月26日
总中标金额:359.445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区深南大道与前海路交汇处星海名城七期2205 | 359.44595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邓建良(组长)、黄秋生、方清华、庄卫星、陈代清、冷成保、黄建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入围价格:360.0 万元(人民币)
价格调整规则: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优惠条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