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6]73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检测服务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位于阜宁县城南新区厦门路东、长春路南、北京路北、济南路西区域,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1.03亿,主要含教学楼6栋,行政、科技楼2栋,文体馆1栋,食堂等以及后期施工所有的工作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检测内容主要含教学楼6栋,行政、科技楼2栋,文体馆1栋,食堂等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含通信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附属工程、配套工程以及附属建筑的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等配套工程中一切需要检测的对象或项目。
4、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桩基检测;土建检测;节能检测;电气安装检测;沉降观测;防水检测等)、备案检测(材料检测、环境检测等)等其他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除消防、电梯以外)。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付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验收要求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核对图纸及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具体内容详见电子版图纸)。
5、检测周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
6、服务质量要求:
6.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和检查质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对此工程进行检测,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砂石常规、砼及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检测);
2)专项目检测:桩基、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实体、后置预埋件、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幕墙类检测等;
3)备案检测(室内环境、市政工程、建筑水电、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
4)其他检测内容
6.2响应服务:投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6.3检测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6.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2)质量: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部分,该部分允许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相关缺项受托人及其资质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时必须出示投标人与相关缺项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或承诺书,双方的协议书或承诺书均需加盖双方公章,投标人对其检测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具有计量认证证书及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格证书(检测项目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具体检测项目见公告第一条第4点“检测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5 月 25 日至2016年 5 月 31 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招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6 日15: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 6月 6 日15: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5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的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九、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82万元。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检测费用的60%,工程交付使用后并上交完整的检测资料再付检测费用的10%,工程竣工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十二、采购人地址: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13813210909
十三、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裴余进联系电话:1377008999615298553759
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检测服务”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报名“阜宁县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检测服务”(项目编号:FNCG【2016】73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