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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灵政采【2016】023号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5日 【打印】 | ||||||||||||||||||||||||||||||||||||||||||||||||||||||||||||||||||||||||||||||||||||||||||||||||||||
灵石县城市集中供热总站灵石县2016供热扩面工程设备购置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受灵石县城市集中供热总站的委托,经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灵石县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就灵政采【2016】023号灵石县2016供热扩面工程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前三名公布如下: 第一包:水泵、第四包: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管道保温、管道防腐因投标报名人数不达法定要求,故此废标。 第三包:软化水设备因开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导致投标人数不达法定要求,故此废标。 第二包:换热器
第五包:阀门、管材、管道附件、除污器
第六包:电气仪表
评标委员会名单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联系人:王先生、关女士 邮政编码:031300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