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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网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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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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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网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2016-05-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网改扩建工程已由益阳市发改委以益发改投【2014】33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网改扩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中心城区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拟改扩建的供水管网33处全长35.97千米,大部分为老旧水管改造且地下管线复杂,采用球墨铸管,其中DN400毫米球墨铸管1.7千米,DN300毫米球墨铸管16.95千米,DN200毫米球墨铸管12.7千米,DN150毫米球墨铸管4.62千米。总投资约为2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8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 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6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526日--20166月 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报名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原件)、被介绍人(授权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其交纳至上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证明(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6.3 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售价400元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620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7-426182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0.6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0.7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益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地    址:   益阳市海棠西路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139737697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益阳联系地址:益阳市金源大厦C座2511室 

联 系 人:康艳(招标师)陈先生

电    话:18073711599

传    真:0737-4299199

邮箱地址:18073711599@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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