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椒县老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工程”疑问的回复
项目编号:QJJS-G201612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2条内容是“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能否改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项资质一级”?
答:执行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3条内容是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个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业绩或单项施工合同价15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业绩”。企业业绩过于苛刻,老填埋场封场项目分段实施业绩能否作为企业业绩?
答:修改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个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业绩或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业绩”。
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第4条内容是“防渗材料HDPE防渗膜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取得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作出的授权书。”能否改为“防渗材料HDPE防渗膜进口产品无须授权,国产品牌也可”。
答:防渗材料HDPE防渗膜须为进口产品,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4、评分细则条款3.2.1“各投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60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分分值设置过高。
答:修改为“各投标人的工程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60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
5、评分细则条款3.3.1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人员)各类证件齐全,人员充足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个扣0.2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证书原件)”。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齐全(包含:造价员、施工员、安全员(C类)、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统计员、机械员)得5分。以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和企业为其缴纳的满6个月社保证明资料为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
答:修改为“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安全员(C类)、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统计员、机械员)各类证件齐全得2分。以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和企业为其缴纳的满6个月社保证明资料为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6、评分细则条款3.3.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第一项“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 证书的得3分;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 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答:修改为“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 证书的得3分;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 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7、评分细则条款3.3.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第三项“企业拟派HDPE膜焊接人员经验丰富,每具有一个获得国际焊接认证的1分,满分3分。”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执行招标文件。
8、评分细则条款3.3.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第四项“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评分项描述不严谨。
答:修改为“企业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9、评分细则条款3.3.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第五项“企业获得防渗相关专利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须提供证书原件)”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答:执行招标文件。
10、评分细则条款3.3.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中第六项“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提供一项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业绩或单项施工合同价15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业绩得6分,后每再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12分。(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评分项内容和分值设置不合理。
答:修改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提供一项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业绩或单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业绩得6分,后每再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12分。(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
除上述回复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不改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全椒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