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北京市村镇供水行业监管——村镇供水厂(站)水质抽测与水质分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北京市村镇供水行业监管——村镇供水厂(站)水质抽测与水质分析
项目编号:XM-0000035334160429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璐,贺新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53105831、531058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23号北坞创新园北区2号楼
联系方式:段春青 (010)532382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53105831、5310583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预算价:
第一标段(招标/合同编号:2016-001670-GSK-03):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零柒佰零玖元整( 49.0709万元);
第二标段(招标/合同编号:2016-001670-GSK-04):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叁仟柒佰柒拾壹元整(72.3771万元);
高于采购预算价(不含等于)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2.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标段(招标/合同编号:2016-001670-GSK-03):承担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4个区县194个村镇供水厂(站)出厂水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第二标段(招标/合同编号:2016-001670-GSK-04):承担大兴区、昌平区、密云区、门头沟区、延庆区、平谷区6个区县286个村镇供水厂(站)出厂水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3.具体工作内容为:
(1)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完成村镇供水厂(站)出厂水的水样采集及现场信息调查;
(2)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对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34项,出具所有样本的水质检测报告(加盖CMA章)。34项检测指标如下:
微生物指标3项,包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耐热大肠菌群。
毒理指标12项,包括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消毒剂副产物(溴酸盐(使用臭氧时)或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或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感官性状指标4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一般化学指标14项,包括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消毒剂指标1项,即消毒剂余量(余氯、二氧化氯等,具体情况依据消毒工艺而定)。
(3)水质检测结果分析,提交《2016年村镇供水水质检测结果分析报告》。
(4)将水样现场调查信息、水质检测数据电子化并录入指定系统。
4.计划工期: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水样采集与现场信息调查工作,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水样检测与分析等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5.投标人可投报两个标段,但同一投标人只能承担一个标段的实施任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实验室须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缴税证明;※(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至少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8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科丰桥向南第三个红绿灯左转上丰茂南路向东100米路南进园区大门后直行100米左侧白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23号北坞创新园北区2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报名时,潜在投标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换发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