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21条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二、原公告项目编号:ZSFH2016-HK-J0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首发公告日期:2016年5月20日
五、相关内容澄清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卷供应商须知、第二卷PPP项目合同”的内容做如下澄清: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磋商、评审及成交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第30页“工程造价下浮率”的“评分内容及标准”修改为:
本项目工程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6.0%,且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否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本评分项以所有有效响应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供应商,其报价得分为满分5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1-最后磋商报价)×5。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47页“(十三、价格调整机制)”,以及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 第十章政府付费”,第67页“30.3价格调整机制”修改为:
可用性服务费根据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价格的调整,运营期内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与市场趋势变化,参考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将设立定期调价公式的方式进行双向调节,原则上运营期前三年内不作调整,运营期第四年第一次调整,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每年运维绩效服务费根据调价后的运维绩效服务费进行结算。
第4年对运维绩效服务费进行第1次调价。第n次调价公式如下:
P2n+2 =P2n * K2n+1 * K2n(n=1,2,3,4)
其中:
P2n表示上期调整后运维绩效服务费;
P2n+2表示当期调整后运维绩效服务费;
K2n+1 =C1*(PPI2n+1/PPI2n)+ C2*(CPI2n+1/CPI2n)
K2n =C1*(PPI2n/PPI2n-1)+ C2*(CPI2n/CPI2n-1)。
调价系数C1、C2依次对应的是材料、人工各自占维护费用的权重,其中C1=50%、C2=50%。PPI、CPI分别指的是生产者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101623239
邮箱地址:enock521@126.com
原公告及磋商文件内容与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原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