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工程编码 | 130981160039-001 | 所属地区 | 泊头市 |
工程名称 | 泊头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招标 | ||
建设单位 |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工程地点 | 泊头市开发区东侧,宏业机械制造厂北侧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监理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 ||
联系人 | 刘永慧 | 联系方式 | 0317-831372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5-27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06-03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5-27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06-03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5-27至2016-6-3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 ||
内容 | 监理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6-28JL 1、招标条件 泊头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在泊头市招标办和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2.2工程规模:日处理工业污水1万吨;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处理:预处理+cass工艺+深处理;污泥处理:浓缩+脱水+稳定干化系统工艺。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开发区东侧,宏业机械制造厂北侧。 2.4监理周期: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如总监已有一项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如总监已有两项及以上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投标,中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3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总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执业证书(如总监有在建工程的,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同时承揽两个工程的证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同时办理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 招标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泊头市建设街 联系人:武克伟 0317-8318385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