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信阳固始蓼南加气站、商城李大湖加气站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信阳石油分公司。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信阳固始蓼南加气站、商城李大湖加气站液压撬体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WX2016-0683-QT245
2.3 建设地点:固始蓼南站位于固始县新城区蓼城大道南段西侧南环路北275米处;李大湖站加油加气站位于信阳市商城县鲇鱼山乡李大湖村。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项目概况:
2.5.1 固始蓼南站位于固始县新城区蓼城大道南段西侧南环路北275米处,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1.88平方米,罩棚面积484.0平方米;本站设计1台CNG液压增压撬,2个加气岛各配置1台单线双枪加气机,土建工程现已完工。
2.5.2 李大湖站位于信阳市商城县鲇鱼山乡李大湖村,县城西新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9.76平方米,罩棚面600平方米;本站设计1台CNG液压增压撬,2个加气岛各配置1台单线双枪加气机。
2.6 招标内容:为固始蓼南站、李大湖站各提供子站液压撬体1台,排气量1000Nm³/h,具备完善的卸气系统、控制柜、燃气报警器、仪表气源设备(含空压机)、卸气流量计(流量计数据须能上传到中石化管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所需液压油等辅助材料;负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负责卸气、供气管线及控制线路的铺设、连接;负责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设备质保期不低于2年。
2.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8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齐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良好HSE(健康、安全和环境)业绩;
3.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3所有投标企业须出具检察机关对该公司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3.4 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3.5 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一份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企业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近三年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有类似项目供货经历。
3.6 设备供应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要求不得低于100万元。
3.7 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安全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8具备完善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施工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后,1周内如未开工,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12 同意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805室
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壹套,查看原件留复印件,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合同。
4.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5.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 本次投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信阳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 苏先生
电话: 0376-655107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女士祁女士
电话:0371-63212210 传真:0371-63212212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