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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X0173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60240
采购人名称: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 | ||||||||||
采购人地址:维明大街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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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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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询价 | ||||||||||
分包名称: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饮水机询价 预算金额:51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询价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询价时提交询价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取消询价资格。 2、询价方询价时须提交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的取消询价资格。 3、询价方询价时须提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取消询价资格。 |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5月30日至2016年06月0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06月03日 下午 13:30-14:00 |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4:00 | ||||||||||
谈判时间:2016年06月03日下午14:00 |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
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