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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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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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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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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该单位所需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安政采2016第72号

    二、采购人:安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产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六、项目预算金额:1289800元

    七、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法人所代表的所有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审计报告;

    9.主要产品需能够提供资料: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产品详细的技术指标及性能参数描述;

    产品彩页;

    产品配置清单;

    产品的检验报告;

    产品厂家资质;

    10、进口产品需能够提供资料:(离子色谱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产地证明。

    八、报名须知:

    参加报名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仪器仪表);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受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代理主要产品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适用);

    (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九、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30至6月3日(8:0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对面大厅

    十一、投标保证金:25000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时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4日15:00

    会议地点:安泽县采购中心七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单位: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联系电话:

    涉及本采购项目技术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单位李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3934340067。

    涉及本采购项目商务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中心任女士联系,联系电话:18735763113。

    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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