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四路(西段)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 | 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四路(西段)项目施工招标 | ||||||||||||||||||||||||||||||||||||||||
招标人 | 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 | 海口 | ||||||||||||||||||||||||||||||||||||||||
项目投资属性 | 政府国有投资 |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四路(西段)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四路(西段)项目已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海高新函【2015】4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四路(西段)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安生态科技新城北区内,本项目为一条东西走向城市支路,起点为规划四路与海口和澄迈的地界线相交点处,向东方向展线,终点与美安大道相接,全长约549.504m,红线宽度22 m,双向4车道标准,设计车速30km/h,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布置为:3.5 m(人行道)+15 m(机动车道)+3.5 m(人行道)=22 m。项目需征用土地28.19亩。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电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具体以发包人下发的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纸为准,如市政府对项目另有安排,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与施工内容进行调整,并保留最终的确认权和解释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完成的建安费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提供经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2016年05月30 日起从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kcein.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06月20 日09 时00 分,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海南日报》、《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2016年05 月23 日 | ||||||||||||||||||||||||||||||||||||||||
招标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16-05-30 08: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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