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柏林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6-05-3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兴县柏林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项目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2015]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兴龙山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永兴县柏林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2.3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污泥处理、6km排水管道等配套工程,本工程设计总处理规模为5100m3/d,计划用地面积17205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8959.5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157.1145万元。 2.4工期要求:12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执行 2.7招标范围:永兴县柏林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项目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所有企业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工程专业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均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中“综合评标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工程结算核定方式按中标价的60%作为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具体施工过程中,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的6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标价的3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审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进度付款不含增加工程款,增加工程款的95%在审计决算后一个月付清,总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7.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7.2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环保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7.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进行澄清答疑。 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5时00分,地点为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环保局一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证或出国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735-556583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龙山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永兴县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867053461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C栋2506室 联 系 人:谭女士 电话:0735-2666815/0731-85160666/85163777 传真:0735-2666815 或0731-8516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