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山西省境内站前I标项目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721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913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土工材料、管材、隧道预埋槽道、制梁预埋件、不锈钢连接线、接地端子、灌浆剂、抽拔橡胶管、橡胶垫块、橡胶止水条、粉煤灰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大张铁路是双线时速250km的高速铁路,1标起点位于大梁山隧道中部DK61+450,出隧道后依次跨京包线、301省道,于京包铁路南侧改建天镇普速场,并普速站新建天镇高速站,出站后跨过天黎高速公路并行其西北侧,终点位于DK95+500。路线正线长度34.05km,京包线改建线路长度2.087km。开工日期2015年11月,竣工日期2019年5月,施工工期42个月。中标价21.58亿元。
2.2主要工程数量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长11.16km,改京包线路基长度0.837km;桥梁工程12座,长15.2km;隧道工程1座,长7680m,涵括3个斜井1个出口;车站1座(天镇站);预制和架设箱梁446孔;无砟道床14.32km;铺轨山西段275km,河北段30.25km。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土工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2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3.1.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1.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它: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1.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管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需具备PVC管4000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3.2.4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各一份)的纳税信用证明;
3.2.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6供货业绩: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9其它: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2.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隧道预埋槽道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3.2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7其它: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制梁预埋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4.2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3.4.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4.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接地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5.2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5.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5.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5供货业绩: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5.7其它: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6灌浆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6.2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3.6.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6.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6.5供货业绩: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6.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6.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橡胶制品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7.2财务能力: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7.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7.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各一份)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7.5供货业绩: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13-2015年,至少两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7.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7其它: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 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8粉煤灰技术规格书
3.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8.2许可和认证要求: 1)投标物资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制作桥梁的粉煤灰同时须符合《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2)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8.3生产能力要求:授权的生产厂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
3.8.4财务能力要求:近三个年度(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8.5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4-2015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8.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冻融破坏环境下,C50及以上砼粉煤灰应采用I级,烧失量不宜大于3.0%;
3.8.7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
3.8.8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企业目前不处于暂停投标期;
3.8.9其他:1)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每一包件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2)同一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3)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8.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9投标人除应符合3.1-3.6条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见附表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天走路原农贸公司院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天走路原农贸公司院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天走路原农贸公司院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1.crcc.cn/logonAction.do)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天走路原农贸公司院内
联系人:高秀勤、任志国、杨维维
电话:15277537288、15585701766、13996912146
电子邮件:15277537288@163.com、841977645@QQ.com、903254224@QQ.com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