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605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室外改造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6]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于 县、镇两级财政7:3承担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室外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内
工程造价:约120万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工程规模:本工程草坪总面积2325平方米,铺设污水管285米,路面修复1909平方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运动场改造、室外道路及污水改造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象山县2015-2016年度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B类单位。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审核通过,且在评审时仍然保持通过状态。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当天所在季度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5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404室)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6年 5 月 31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 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6.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sbm.gov.cn)、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
地址:象山县鹤浦镇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13566500323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赖敏丽、陈家乐
电话及传真:0574-6577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