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5月30日
招标编号:13105433
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仪表和阀门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采购内容:
包件一:仪表采购及伴随服务
包件二:阀门采购及伴随服务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应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最近3年内(合同签订之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少有3个向火力发电厂或垃圾焚烧发电厂供应投标设备的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证明项目完成并运行良好的用户证明);
(4)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须提供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6月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的9: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RMB1,500.00),售后不退。如欲邮购,请按下述信息汇款,并及时将汇单发邮件给招标代理。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邮费每套3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以下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曹家渡支行
账户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5080920510001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投标文件应附有包件一: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00)、包件二:人民币捌万元整(RMB 8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楼第七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兹定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楼第七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岗镇古塘村688号
联系人:朱仪鸿
电话:021-69012556
传真:021-69035132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021-62791919×181、168
传真号码:021-62791616×181、168
电子信箱:zhangjing@shabidding.com
联 系 人:张璟、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