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ZC-15258#扬州市江都区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询价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JDZC-15258#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
公司:
我单位需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6年6月3日10:00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江都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无需入账,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3210880101201000000147
注: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jiangdu.gov.cn
供应商名称(公章):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 |
1 | 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 | 共1包 | 详见附件清单 | |||||
项目采购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或网站查询件)。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最高限价320428元(清单详见附件)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6年 6月3日10:00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 五、2016年 6月3日10:00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1份(内含报价明细表及所须资质的复印件,资质原件在投标时备查),另附报价单1份(单独装订)。 七、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杭先生 联系电话:0514-86535200卞先生联系电话:0514-80385692 2016年5月30日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小写) | |||||||
备注 | 报价中含:设备-安装(生产厂商不提供安装服务)—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 |||||||
合同签定后:20日内到货 |
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