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二十七街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二十七街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ZQH-ZB-2016235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二十七街区改造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二十七街区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概况:对二十七街区内道路、方砖、污水管网全部进行翻建改造,并加设围栏、停车位。道路面积5000平方米,人行步道面积9500平方米,翻建污水管道500米,DN300。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一汽建成区。
2.5监理工作周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0日9时3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迪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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