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顺德区海华大桥工程环境监理(二次)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37.6万元。工期:自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
本项目起点位于顺德区陈村镇勒竹村,与佛陈路东延线终点相接,下穿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经过太盛村,向北跨过陈村水道,穿过番禺区石壁街,下穿广明高速公路,终点与广州南站的双涌路对接。项目全线里程为1.9km,为一级公路标准,主道设计速度为80km/h,其中设特大桥一座,桥全长1055.14m,桥跨布置为(4+4)×30+56+94+180+(4+4+4+4)×30m,其中主桥56+94+180m为预应力混凝土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引桥4×30m为先简支后桥面连续分体小箱梁,全桥共六联。本项目路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8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施工建安费约3个亿。
招标服务范围为海华大桥工程全线的环境监理。项目涉及的有关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影响环境保护监理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甲级证书(交通运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如下:
3.3.1 下列人员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2)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以上投标人、主要人员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可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4.1 对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1、持有环保类或环境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上岗考试合格证书或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颁发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4.2 拟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它在监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3 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5年05月至2016年04月。
备注:本项目接受由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其他关于该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4.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5 诚信要求
3.5.1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6.2 除上述中央企业外,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属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单位参加了同一标段或同一项目投标的,应在开标会议的确认入围中标人名单环节,商议确定只保留其中一家继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 年6月7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00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00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6月13日 09 时 30 分。
7.2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二代身份证)。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 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 2016 年6月22日 15 时 00 分。
8.2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 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钟工、胡工
电话:0757-22836853、2283680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757-26389373、82300711
传真:0757-26389373、8230071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
邮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7-22836711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