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人: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招标编号:CHDOC-ZB-2016-026 4 招标内容 通州运河核心区区域能源系统建设项目能源中心工程整体环境监理,包括项目总用地规模内全部生产、生活、办公及相关附属设施、接口管线的环境监理及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竣工后环保验收的咨询。 5 资质审核方式及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文件。 5.1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 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n.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2 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且评价范围包括火电,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2名以上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具备8名以上持有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 (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规程、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两个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项目类环境监理业绩或在建项目实施环境监理服务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其中至少一项)。 5.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4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5.5 投标人项目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持有环评工程师或环保工程师证书,且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核发的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6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不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的不接受其投标。服务热线010-62228787转666或者联系招标人。 6 服务地点及时间 6.1 服务地点: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6.2 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7.1 媒体:在 发布,并同时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cn)发布。 7.2 公告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5日 8 标书发售 每套标书收取1000元工本费,标书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购买标书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 8.2投标人将购买标书电汇凭证扫描件于6月5日前发至邮箱:ying-song2@chdoc.com.cn。(邮件标题必需注明:×××公司参加×××项目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标书发售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 6月5日。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开户名称:北京华电运盈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帐 号:11001019500053013584 9 投标文件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9.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待定 9.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10.1 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司洋 电话:13910010416 传真:010-80854676 邮箱:siyang-li@chdoc.com.cn 10.2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颖 电 话:010-63252673/18601086101 E-mail:ying-song2@chdo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