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东门桥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东门桥连接荔城街中山路与增江街东桥东路
1.1.3 设计范围:东门桥路线长约320米,其中桥梁段长约170米,桥宽20米,路基宽12-16米。两岸沿江东路和沿江西路改造段各长约250米,平面交叉口2处。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电力通讯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相关工作。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发改投【2016】211号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跨增江大桥1座,桥长约17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桥梁接线道路改造150米,两岸沿江东路和沿江西路改造段各长250米,平面交叉口2处。工程总投资约1.56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90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设计规范年限。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甲级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桥梁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能超过3个,且牵头人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其他的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其资质范围所包含的勘察工作。联合体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相应的专业工作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员来承接,并取代支付相应的费用。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06 月 02 日至 2016 年 06 月 08 日(上午10:0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6 : 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3.4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交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未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或查询证明有效期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实行,需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详情请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1.4 费用(最终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8.675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7.381万元。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10%。费用结算时,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费率浮动率必须与投标时所报的费率一致。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完成勘察工作。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电话:020-82747563,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81号13楼
1.7.3 联系人:王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718923
1.7.5 传真号码:020-82738809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
1.8.3 联系人:徐工 、郑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608020
1.8.5 传真号码:020-37608713
1.8.6 电子邮箱:gzjlzb@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2821156
1.10.4 传真号码:020-32821156
1.10.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