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新高速(G7)巴里坤至木垒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起点位于前山乡西侧,设置前山互通与S302连接,止于奇台至木垒高速公路大浪沙互通立交,路线全长261.207km。推荐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m。
奎苏互通连接线起点位于奎苏互通,后平行于S303布设,至于军马场二连(油坊庄子)以西约2.5km处,连接线全长14.55公里。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5.5米。
巴里坤互通连接线全长20.21公里,分为新建和改建段。其中,巴里坤互通至大河镇段约3.01公里为新建段;大河镇至巴里坤县城段长约17.2公里,为对既有S326巴里坤至大河镇段进行改建利用。采用具集散功能的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
项目工可报告推荐方案全线主要工程:桥梁全长10479m /114座(含桥式通道),其中特大桥1327m/1座,大桥6496m/18座,中桥313m/5座,小桥371m/14座,涵洞497道;隧道950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分离式立交11处,通道65道;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4处,匝道收费站7处;其他内容详见工可报告。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4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当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人通知中标人继续开展下阶段工作时,还包括详勘、定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合同段划分与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项目 | 单位 | BMSJ-1合同段 | BMSJ-2合同段 | BMSJ-3合同段 | BMSJ-4合同段 |
K0+000~K70+000 | K70+000~K138+000 | K138+000~K201+000 | K201+000~ K261+207.406 | ||
路线长度 | km | 70.000 | 68.000 | 63.000 | 60.207 |
各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一览表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 BMSJ-1、BMSJ-2、BMSJ-3合同段: (1)合同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铁路(或其他线路、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合同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合同段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如有)、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当后续建设模式发生变化时,还包括各项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 (5)若本项目建设模式发生变化时,则不包括施工图阶段的工作内容。 |
BMSJ-4合同段(总体勘察设计合同段): (1)合同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铁路(或其他线路、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合同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合同段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如有)、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当后续建设模式发生变化时,还包括各项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 (5)项目全线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绿化等)工程、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供电照明、通风消防等)、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景观、绿化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 (6)负责全线交通安全设施通用图表编制,制定设置原则,统一标准; (7)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全线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上报工作,包括:统一各合同段勘察设计原则,统一、协调各合同段为完成公路工程设计所必须的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工作,编写说明书,绘制总体设计图,编制主要工程数量表和汇编总概(预)算,编制本项目简化文件等相关事宜; (8)若本项目建设模式发生变化时,则不包括施工图阶段的工作内容。 |
2.3勘察设计周期
1、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初步勘察设计;
2、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如需中标人继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时);
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编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4、后续服务:
(1)自初步设计完成之日至本项目开工之日止(仅需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时);
(2)自工程施工招标开始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需中标人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BMSJ-4合同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BMSJ-1、2、3合同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 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投标人可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招标人网站(http://ggj.xjjt.gov.cn),自行下载查阅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承担本项目全线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勘察设计任务且注册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相关备案。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或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招标项目4个勘察设计合同段的任意2个合同段的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勘察设计合同段,合同段的授予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原则进行。
3.7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本项目总体设计合同段中商务技术得分最高,且在本项目各合同段均未被推荐为勘察设计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作为“京新高速(G7)巴里坤至木垒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地勘监理与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得无故推辞或拒绝招标人的选择,并按照拟投入的“地勘监理、设计咨询人员”开展相关咨询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 月31日至2016年6 月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仅针对BMSJ-4合同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编:830049
电话:0991-5283063
联系人:姚莉莉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编:100029
联系人:王德喜陈正国
电话:0991-5832152、18999279810
传真:0991-5832153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察: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