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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2015年第二批科技扶贫项目已由潢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潢川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源 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潢川县隆古乡、仁和镇境内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投资金额:约176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 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 。
第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钢架日光大棚GSW8430连栋薄膜温室3000平方米及内部配套系统(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猪舍1250平方米、污水处理池500立方米、饲料加工及自动供料系统一套(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叄级(含叄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若延续注册的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按时年检。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若延续注册的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按时年检。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 时,在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
4.2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若延续注册的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潢川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地 址: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东 地 址:
联系人:袁先生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3935376 电 话:135376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