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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城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河道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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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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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 知识城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河道工程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

1.1.3设计范围: 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河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连通凤尾坑与一期湖区的河道开挖和配套工程建设,工程位于九龙大道西南侧,起点位于九龙湖一期西侧出口,终点位于九龙大道南侧刘家庄河东侧,全长2.4 km,总规划面积0.383km2。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开挖(新建河道中心线长度2.4 km)、新建堤岸4.8km、新建刘家庄水闸及其管理楼、新建一处跌水建筑物、刘家庄河临时河道及出口箱涵等,不含湖岸绿化及水闸管理区景观建设工程。本次九龙湖与凤尾坑连通工程设计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同时,根据住建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知识城的排涝标准采用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堤防级别为1级。水闸级别为3级。

1.1.4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水利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6〕36号

1.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建设规模: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2689万元,其中水利部分建安费约15735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招标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工程

设计河道整治专业甲级;

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

或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

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牵

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网站–http://jh.gdd.gov.cn/n/535/上公布名单为准。

1.2.12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6 6 6 1000分至20166 1316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1.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备查)及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1.4.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及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3]233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本工程建安费估算限价为:15735万元。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调整系数分别定为:堤防工程专业系数:0.8,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0.85;水工建筑物专业系数:0.8,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3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各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报价,其中工程建安投资总额不得超出15735万元。

1.4.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中扣除相应费用:

评审排序第13万元

评审排序第22.5万元;

评审排序第32万元;

评审排序第41.5万元;

评审排序第5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投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3.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除方案设计补偿费外,不另再补偿。

1.4.4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5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见附录要求。

1.5    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本项目诚信评价得分占投标人评标得分权重的20%。诚信评价得分为诚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备注:

1、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投标报名第1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和“诚信排名>>设计—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中查询其中设计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95% ,勘察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5%)。

2、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70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60分,则诚信评价分=70*0.2+60*0.6+60*0.2=62分。

3、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其中设计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95% ,勘察单位诚信评价分占诚信评价总分 5%

1.6.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208987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大道万科幸福誉商业街二楼

1.7   招标人

1.7.1 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大道万科幸福誉商业街二楼1.7.3 联系人: 王工

1.7.4电话(手机)号码: 13538802848

1.7.5传真号码:

1.7.6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70、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

1.8.3 联系人:韦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13710638242

1.8.5传真号码:020-37662595

1.8.6 电子邮箱:suifengjianli306@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9.3电话(手机)号码:

1.9.4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中新广州知识城展厅二期二楼208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0307       

1.10.4传真号码: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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