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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GA换代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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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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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GA换代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工程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ZQH-ZB-2016251GC

1、招标条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GA换代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已由一汽集团规字【2014】3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用动力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GA换代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工程。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发传中心GA项目,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轴齿园区轻微变厂房,改造利用轻微变厂房、公用动力设施,新建GA换代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机械加工及发动机装配试验生产线。

2.3招标范围:GA换代发动机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工程施工,包括电气改造及设施采购安装工程;暖通给排水改造及设施采购安装工程;土建及钢结构采购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图纸。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轴齿园区轻微变厂房。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起10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其中机加/装配线两侧二次干线的安装要求率先进行,并在25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3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须复印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联 系 人:李阳

联系电话:0431-8150484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龙

联系电话:0431-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11574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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