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机构采购 | ||
品目 | |||
采购人 | 灵寿县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灵寿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01日 08: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6月01日 16:55 至 2016年06月03日 16:55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08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33862836 | ||
采购人 | 灵寿县财政局 | ||
采购人地址 | 灵寿县建设大街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311-825189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金利街与汇通路交口长宏大厦A1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33862836 |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8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机构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80020055
项目联系人:李贺
项目联系电话:18633862836
采购人:灵寿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建设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18938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金利街与汇通路交口长宏大厦A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33862836
预算金额:4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灵寿县污水处理厂采用ppp模式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咨询机构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80020055
项目联系人:李贺
项目联系电话:18633862836
采购人:灵寿县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建设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18938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金利街与汇通路交口长宏大厦A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33862836
预算金额:4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8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项,对于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等。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