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
招标公告
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汽轮发电机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己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汽轮发电机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1203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龙村交界处。
2.2建设规模:建设一座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2.3交货工期:2017年 4 月 30 日前所有设备交货,具体交货期详见技术规格书交货进度表,最终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设备招标为2套完整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设计、供货、调试、性能保证、指导安装服务等内容,以及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水环真空泵、疏水泵、减温减压装置、压力容器、真空滤油机、磷酸盐加药装置、水泵变频器及其各自配套的辅助系统的设计、供货、调试、性能保证、指导安装服务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采购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1.2投标人应为汽轮机组制造厂家(公司),须具有生产该设备的资质和设计、制造能力。(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 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3.3 2010年以来投标人具有2个12MW-25MW的汽轮发电机组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2 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 6月8日23时59分59秒,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6955567)。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6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若有澄清或疑问须在投标截止10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86522912
传真:028-86522935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红牌楼广场3号写字楼9楼912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8-61691838/85030989
传真:028-85030989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