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白城市洮北区环保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车辆部分)(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年6月2日) 根据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白城市洮北区环保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车辆部分)(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BTZFCG2016--A10773-2 二、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环保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车辆部分)(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自卸小卡车,自卸运输车,铲车.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四、项目预算: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应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质购买标书前必须提交,资质不全,概不受理。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证。 3、投标的供应商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必须是自愿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愿意参与洮北政府采购询价资格的供应商。 7、※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持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法人本人办理除外),非会员投标供应商还需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资料。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才具有投标资格,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获取投标文件时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六、投标语言:中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1、获取文件时间即确认参加投标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8日11: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供应商只有在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购买招标文件有效,否则供应商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 2、获取文件地点: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6月22日上午8:30时。 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1:00前将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及承诺书交予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地点: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六楼小会议室(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5号)。 十、投标保证金:10000元,供应商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足额递交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名称:白城市洮北区会计核算中心综合组 帐 号:0770102231015300000049 开户行 :兴业分理处 十二、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二楼(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5号) 项目经办人:辛斌 联系电话:0436-3201203 邮政编码:13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