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市政工程养护公司的崇川区市一中北侧雨污分流民生急办工程已经南通市崇川区发改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区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一、工程名称:崇川区市一中北侧雨污分流民生急办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市一中北侧。
(二)建设规模:总造价约人民币140万元。
(三)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 2016 年6月,计划竣工时间: 2016年10月,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三、标段划分:
本工程分为壹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道路、雨水、污水改造工程等。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安全或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八)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九)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并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十)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十一)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16年6月17日9时 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16年6月17日9时0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通知书、招标控制价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投标中标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 招标公告及中标公告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九、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 南通市崇川区市政工程养护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花木路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七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陆 琴 |
电话: | 电话: | 0513-83352336 | |
传真: | 传真: | 0513- 83351667 |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