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区防汛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受利辛县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对利辛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区防汛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XZTBCG2016X1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利辛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区防汛设备
三、采购预算:2095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内容一个标包:1.重型离心式排污泵5套。(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利辛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区防汛设备(LXZTBCG2016X116)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获得本项目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2.3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到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详细地址:利辛县利辛工业园区创业路一号)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也可以从网上下载。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出具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以上三项为一照一码),4、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公司账户汇出)、6产品制造商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欧盟CE安全认证证书;(产品经销商则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欧盟CE安全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7、2013年12月至今所投货物类似厂家货物的业绩(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8、2014年度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且提供资信证明及经审查的财务报表,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9、提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证明,包括在拥有自己的零配件仓库、培训场所、售后服务中心、售后服务电话、维修服务机构并常驻维修人员;提供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10、投标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9:00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22日9:00时
十、开标地点: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吴德军 采购人联系人:黄侠 电话0558-8017588传真:0558-8017899 手机:13515688246联系地址:利辛工业园区创业路一号 联系地址:利辛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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