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具有已竣工的合同金额在190万元(含)以上的热力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 备注说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B2(2)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