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慧谷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慧谷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6S149(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5431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址:高新管委会
联系方式:杨轶0431-85543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齐延顺 联系电话:0431-85112321-81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高新慧谷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6S149(S01)
1.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慧谷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事业局,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长春高新慧谷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400G、600G反渗透主机,两龙头、四龙头饮水平台,监控设备,管道配件等详见采购清单
2.3采购预算:43万
2.4招标范围:采购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5供货期:2016年8月15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委托书(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品项见招标内容)、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3时30分;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联系人: 杨轶 联系电话:0431-8554316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人:齐延顺 电话:0431-85199868-815
传真:0431-85199868 邮政编码:130000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3.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