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的补充通知
编号:RHZH2016-G-001
1、? P66“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问:联合体双方成员是否在同一页填写并盖章签字,还是必须分两页填写。
答:分两页填写。
2、? P21“14.2.11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问: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是否采用招标文件第57页项目总负责人简介模板。
答:是。
3、? P21“14.2.13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情况表”,问: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情况表是否采用招标文件第58页工程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简介模板。
答:是。
4、? P21“14.2.15本项目组成员配备状况表及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P21“14.2.15.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土壤治理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及相应证书复印件”和“14.2.15.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问:此两项内容是否重复。
答:不重复。
5、? P24“15.3.2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问: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是否无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或签字)。
答: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为暗标,不得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或签字)。
6、? P57“5、从事环保工程经历”,问:请明确填写内容。
答:自行如实填写。
7、? P93“企业被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中心的”,问:需提供哪些材料支持。
答:提供认定证书。
8、? P93、94“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问:开标现场所需核查的原件是否为资信部分评分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他材料如营业执照等是否需要提供原件核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9、? P10,前附表9。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户出。
答:是。
10、P24,15.3.3。对纸张是否有要求。
答:A4白色复印纸。
11、P26,17。银行单据需注明事项字数过多,可能超过字数限制。
答:体现公司名称即可。
12、P33,说明2。除说明2中提到的需要联合体双方分别盖章的地方,其他资料是否需要联合体双方共同盖章?
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13、P57,环保工程业绩是否包括污染土治理业绩?可否重复填写?如不可以请明确环保工程范围。
答:自行考虑。
14、P70,证照已三证合一,无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仅提供三证合一便可?格式如何填写?
答:如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15、P93,承担项目经验时间是否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答:所有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P56,商务条款对照表。若无偏差,可否不填写?
答:请填写无偏差。
17、请明确牵头单位的环境承包工程资质等级。
答:本项目未规定环境承包工程资质等级。
18、《招标文件》表7.3-1中2.5m~-1m清挖后侧壁污染物修复目标值是多少?
答:按图施工,验收时侧壁不取样检测。
19、《招标文件》第75页“热脱附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主要控制污染物指标是:苯、氯苯、氯化氢和恶臭。”与第75页表2中目标污染物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苯、氯苯、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具体见下表;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中的表1中二级,新改扩。
苯、氯苯、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
排放筒高度 | 二级 | ||||
1 | 颗粒物 | 120 | 8 | 0.50 | 1.0 |
2 | 苯 | 12 | 8 | 0.07 | 0.40 |
3 | 甲苯 | 40 | 8 | 0.44 | 2.4 |
4 | 二甲苯 | 70 | 8 | 0.14 | 1.2 |
5 | 酚类 | 100 | 8 | 0.015 | 0.080 |
6 | 氯苯类 | 60 | 8 | 0.075 | 0.40 |
7 | 非甲烷总烃 | 120 | 8 | 1.42 | 4.0 |
8 | 氯化氢 | 100 | 8 | 0.035 | 0.20 |
20、《招标文件》第76~77页表1和表2中部分目标污染物(Ph、COD、氨氮)的标准值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修改后内容见下表:
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
控制项目名称 | 单位 | B等级 | 备注 |
石油类 | mg/L | 20 | |
pH值 | - | 6.5~9.5 | |
化学需氧量(COD) | mg/L | 500 | |
溶解性固体 | mg/L | 2000 |
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控制项目名称 | 单位 | 三级标准 | 备注 |
挥发酚 | mg/L | 2.0 | |
苯 | mg/L | 0.5 | |
氯苯 | mg/L | 1.0 | |
二氯苯 | mg/L | 1.0 |
21、可否提供治理技术方案中所说的“I号区”、“II号区”、“III号区”分区的拐点坐标?
答:参照要求,自行考虑。
22、修复区域内地表下是否存在管线,是否能提供地下管线分布图?
答:目前无资料。
23、根据招标文件P74页“污染场地内的植物由中标人自行处置”,是否包含在报价中?
答:报价中自行考虑。
24、治理技术方案第12页,提供了苯和氯苯的最高超标浓度,是否可以提供石油烃的最高超标浓度,另外,是否可以提供详细的场地污染物分布情况(包括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答:石油烃最高超标浓度4720mg/m3。中标后提供。
25、青阳河南侧是否存在放置废气处理设备的空间?可否提供青阳河南侧可利用空地的红线范围?
答:存在放置废气处理设备的空间,目前无青阳河南侧场地红线资料。
26、治理技术方案第14页,苯的风险控制值为0.1mg/L;第18页,废水处置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苯≤0.5mg/L,氯苯≤1.0mg/L,二氯苯≤1.0mg/L,请明确氯苯和二氯苯的风险控制值是否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值?
答:按照修改后的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7、治理技术方案中第16页给出“挖掘区域面积为17330平方米”,根据CAD图纸,挖掘区域面积为17118平方米,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为准。
28、治理技术方案中第17页给出“原位热脱附治理区域面积为15294平方米”,根据CAD图纸,原位热脱附面积为15123平方米,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为准。
29、请明确治理技术方案是作为参考还是一定按照其设计进行施工。
答:按照确定的治理技术方案规定进行治理。
30、请确认B区土壤、地下水修复、基坑围护以及土方工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苏州溶剂厂治理方案简本》未发现B区相关描述?
答:B区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
31、基坑放坡处土方开挖产生的土壤是否可以作为干净土在现场堆放,不送往水泥窑处置?
答:不允许现场堆放。
32、基坑验收时如果侧壁检测不合格,是否继续外扩清挖,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变更是否追加费用?
答:按图施工,验收时不考虑侧壁检测。
33、“验收第二阶段:热脱附治理完工后,等土壤温度下降后进行,对场地进行取样验收。”请明确验收时对土壤下降的温度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温度满足采样要求即可。
34、基坑回填土验收是在回填前验收还是在回填之后验收,回填土来源是否明确,基坑回填标高请明确?
答:回填后验收。回填土来源自行考虑。回填到1985国家高程2.5米标高。
35、“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场地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运往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是否可以理解为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场地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排入市政管网?
答:是,但是其中特征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36、P87 “污染场地现场工程验收前10日,乙方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由于验收存在整改的可能,建议修改为验收后限期由乙方将设备、临建和施工人员等全部撤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37、阻隔墙及护坡在施工阶段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是否做费用调整?
答:不调整。
38、标题及正文中西文字体格式有无特殊要求,使用“宋体”还是“Times New Roman”?打印时页边距、图表纸张方向(有些大表内容较多不宜使用竖向)、单双面是否有特殊要求?页数是否有上限?
答:word2003版,宋体。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均不得超过500页。
39、P55“发包人提高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是否应为“发包人提供材料”?P63、P64表头中“水泥窑名称及地址”是否应为相应的污水和废气处理项目名称及地址?
答:“水泥窑名称及地址”相应的改为“污水处理项目地址” 和“废气处理项目地址”。
40、招标文件第23页要求“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所给的CAD图纸中已有的文字不是宋体,投标时是否需要将已有文字的字体改为宋体?
答:是。
41、拉森钢板桩租赁时间没有明确?
答:自行考虑。
42、现场提供的网电容量有多大?
答:招标人不提供,自行解决。
43、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工作报价明细表,是否需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是。
44、除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工作报价,是否自行编写清单及组价?
答:是。
答:按苏州市造价处规定执行。
46、联合体牵头方要求环境工程专业资质几级?
答:资质等级未作要求。
47、说明水、电、电讯等接口的详细位置及接通时间
答:自行考虑。
48说明现场提供的箱变容量
答:不提供。
49、说明现场污水排放的接口位置
答:不提供。
50、说明现场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分布图。
答:不提供。
51、请明确挖一般土方的范围及深度,水泥协同处置挖土的范围及深度。
答:按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施工。
52、水泥窑协同处置时间是否包含在工期内?
答:是
53、污染场地修复后,是否要重新栽种植物?
答:无需种植。
54、市政管网及周边河道是否在施工现场有排水管网,以使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可顺利排入?
答:请自行踏勘。
55、现场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是否已达到三通一平?
答:按现场标准执行。
56、中标人是否可以提供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
答:可以,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至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日后。
57、请提供原位热脱附修复范围三个分区的CAD图。
答:不提供。
58、根据技术方案“场地污染特征①根据现场初步采样、详细采样和补充采样检测结果并对照筛选值,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分别为:苯、氯苯和石油烃,检测到土壤中苯和氯苯超标率分别达15%和27%,苯的最高超标浓度为 50mg/kg、氯苯的4000mg/kg。②根据现场采样检测结果并对照筛选值,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分别为:苯、氯苯和二氯苯,其中浅层地下水中检测到苯的最高浓度为5.31mg/L,氯苯的最高超标浓度为49.6mg/L;深层地下水中的超过风险控制值的污染物为二氯苯,最高超标浓度为7.74mg/L。”污染物并没有提到石油类超标,而招标文件提到修复石油类,如果需要修复石油类,请明确石油类在修复区域的污染程度。
答:详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
59、投标书三和四采用暗标,请问暗标可以采用彩色的照片和彩色的图纸然后黑白打印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60、技术方案中提到阻隔墙的桩地标高-20m,是按照场地的地面算起还是按照1985高程的标高算起?
答:按照1985国家高程的标高。
61、现场水电气接入点位于何处,燃气最大接入量为多少?电最大接入功率为多少?
答:招标人不提供,自行解决。
62、请提供水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的位置。
答:现场自行踏勘。
63、是否指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土壤外运转驳码头位置,如有请提供。
答:是否采用短驳码头以及短驳码头的选址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64、场地出入口是否为场地西侧?场地西侧道路与南环路是否会打通?
答:场地西侧出入口仅作为人工通道,场地西侧道路与南环路现状不通。
65、目前场地内北侧存在一处较大土堆,是否污染土壤?是否纳入工程量?
答:不纳入治理工程量。
66、招标文件P93 “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专项废气处理项目,其中单项合同在1000-3000万的得1.0分,单项合同≥3000万的得2分。限评1项,本项最高2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为污染场地修复,污染物为挥发性氯苯和苯等,同时本场地开挖可能会有挥发性气体产生,这些挥发性气体会产生异味恶臭,请问关于废气处理项目业绩是否应该理解为异味恶臭气体处理项目。
答:业绩以专项废气处理合同为准。
67、招标文件P74最后一段话“土壤污染在大棚内装入吨袋”,此句话意思是施工现场还需要建设密闭大棚?
答:是否需要建设密闭大棚不作要求。
68、由于设计图纸里面通常会用不同颜色表示水、气、泥不同流质的不同流向,请问设计图纸可否彩色打印?
答:技术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数字、图片等。
69、根据技术方案,治理地下水的面积(25950平方)与污染土壤面积并未完全重合(17329+15294平方),请明确地下水治理区域是否为整个阻隔墙体内的区域?
答:自行考虑。
70、技术方案地下水的控制指标如下:
污染物 | pH | 高猛酸盐 指数 | 苯 | 氯化物 | |
风险控制值 | 居住用地 | 5.5~9 | ≤10 | ≤0.1 | ≤350 |
招标文件的如下:
污染物 | pH | 高猛酸盐 指数 |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 | 氯化物 | |
风险控制值 | 居住用地 | 5.5~6.5, 8.5~9 | ≤10 | ≤0.01 | ≤350 |
请明确到底是苯还是挥发性酚类以及pH 的范围?
答:按技术方案地下水的控制指标如下:
污染物 | pH | 高猛酸盐指数(mg/L) | 苯 (mg/L) | 氯化物 (mg/L) | |
风险控制值 | 居住用地 | 5.5~9 | ≤10 | ≤0.1 | ≤350 |
71、技术方案“为降低施工期间工程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工程顺序建议先由北向南,再由东向西推进,分为3个区,分批治理。其中,Ⅰ号区施工期 约160天,Ⅱ号区施工期约150天,Ⅲ号区施工期约190天。”合计为500天,而技术方案表7.1-1 工程进度安排如下:原位治理总计460天,请问以哪个为准。
处置项目及周期 | 时间(d) | 工程量(m3) | |
阻隔墙 | 阻隔墙(外围) | 30 | 42500 |
开挖运输 | 挖掘 | 90(下雨顺延) | 60655 |
装袋 | |||
运输 | |||
污染控制 | |||
异位治理 | 运往水泥厂 | / | 60655 |
水泥窑处置工程 | / | ||
原位治理 | 热脱附处置工程 | 460 | 221763 |
废水处理 | |||
复土 | 回填土 | 20 | 60655 |
小计 | 550 |
答:治理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50天,其中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土方清挖、运输和阻隔墙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其他施工节点由投标单位按照总工期550天的要求自行拟定合理的工期安排。
72、整个技术方案没有B区域修复,但在所有的CAD图纸中都有B区域,且在工程量清单中也有B区域的钢板桩支护的工程量,请问B区域修复治理以及土方开挖以及基坑围护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吗?如果在,请明确B区修复深度、污染物、修复量及修复工艺?
答:详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
73、招标文件中P33中:“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如第三章P40-P55中表格与软件版导出表格有差别,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P40-P55中表格可以以软件版导出表格为准?
答:可以。
74、招标文件第93页,资信部分评分表中的投标单位业绩经验评价。
请问:
(1)在施工程是否可以参与打分?
答: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业绩、专项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专项废气处理项目业绩评分项中未完工项目,各打分项得分相应减半。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治理项目业绩中未完工项目得分,按招标文件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治理项目业绩与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
(2)“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材料”是否可理解为“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提供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材料”,“已完工但尚未验收的,可不提供环保部门备案材料”?
答:完工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专指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材料等。未完工项目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
75、招标文件第63页,投标人采用专项污水处理项目业绩一览表中,第六列“水泥窑名称及地址”是否填写有误?招标文件第64页,投标人采用专项废气处理项目业绩一览表中存在同样问题。
答:“水泥窑名称及地址”相应的改为“污水处理项目地址” 和“废气处理项目地址”。
76、招标文件第10页,前附表3项目规模其中治理污染土方量约282418m3,地下水治理量约为70065m3与技术方案中的工程量有差异,请明确污染土方量、地下水治理量以哪个为准?
答:需综合考虑A、B区两块。
77、招标文件第92页第一步:工程施工报价不超过相应内容的招标控制价,且除基础工程(土方挖填、阻隔墙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过程报价不超过相应的财政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请问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工作的财政预算价是否是项目采购总预算266792641元。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
78、招标文件第11页中的中标服务费是否需要在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工作中单独列项?
答:自行考虑。
79、招标文件第25页,16.2.1.3工程施工报价编制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及苏州市工程造价规定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请问投标报价是否用统一计价软件?
答:不要求统一软件。
80、 根据《苏化厂一期污染土壤治理基坑设计图纸》,基坑支护包括A区和B区两个区域,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技术方案简本》中的修复范围仅为A区,请明确本工程施工范围是否包括B区,如包含B区,其范围是否为污染土壤需要治理?
答:考虑B区,详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
81、 《苏化厂一期污染土壤治理基坑设计图纸》中A区表层污染土壤挖除范围面积为17118m2,深层热脱附范围面积为15123m2;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技术方案简本》中的挖掘区域面积为17329m2,原位治理区域面积15294m2;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为准。
82、 《苏化厂一期污染土壤治理基坑设计图纸》中的防渗墙平面布置图中,三轴搅拌桩桩长21m,桩顶~桩底标高3.00~-18.00;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技术方案简本》中的描述为建20m深地下水阻隔墙;两文件中关于防渗墙墙厚的描述也不一致;请问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为准。
83、《招标文件》p23倒数第三行“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单倍行间距在设置时有两种形式,请招标人确定具体以哪种形式为准。
①单倍行间距形式一:
上述设置的单倍行间距文字显示如下:
√对称缩进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
√在相同样式的段落间不添加空格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
②单倍行间距形式二
上述设置的单倍行间距文字显示如下:
□对称缩进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自动调整右缩进
□在相同样式的段落间不添加空格
□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
答: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制作全部采用word2003版。
84、《招标文件》P75,“短驳码头的选址需通过环评”,短驳码头是否为招标人指定?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该码头的环评批复?
答:是否采用短驳码头以及短驳码头的选址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如采用短驳码头需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环评批复。
85、《招标文件》p26第八行“基坑底面的处理费用不含在在基础工程中,由投标方在污染土壤治理部分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增加此类费用。”基坑底面处理费用具体指哪些费用?
答:工程施工费用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报价,其他费用在污染土壤治理部分报价中考虑。
86、清洁土来源是招标人指定还是投标人自行寻找?
答:招标人不提供回填土土源。
87、招标文件首页招标公告中及P81验收指标中的“表7.3-2”和P10、P73中“表3.1-2”中地下水超标污染物风险控制值的项目和风险控制值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表3.1-2为准。
88、招标文件p75“③执行标准”中指出:居民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尾气排气筒高度控制在8m(《治理技术方案简本》也多次提到排气筒高度为8m),但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提到排气筒高度为15m,以哪个为准?
答:苯、氯苯、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具体见下表;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中的表1中二级,新改扩。
苯、氯苯、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
排放筒高度 | 二级 | ||||
1 | 颗粒物 | 120 | 8 | 0.50 | 1.0 |
2 | 苯 | 12 | 8 | 0.07 | 0.40 |
3 | 甲苯 | 40 | 8 | 0.44 | 2.4 |
4 | 二甲苯 | 70 | 8 | 0.14 | 1.2 |
5 | 酚类 | 100 | 8 | 0.015 | 0.080 |
6 | 氯苯类 | 60 | 8 | 0.075 | 0.40 |
7 | 非甲烷总烃 | 120 | 8 | 1.42 | 4.0 |
8 | 氯化氢 | 100 | 8 | 0.035 | 0.20 |
89、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为暗标,标书中是否允许出现以“某地某工程”为名的案例分析与介绍。
答: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仅允许针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不允许出现案例分析与介绍。
90、本项目治理区域西侧,翠庭路东侧的空地是否可以占用?
答:空地仅可作为项目办公区使用,但使用前需与土地权属人进行协商。
91、请招标人确认二期场地的哪些区域可以利用?
答:本项目青阳河以南地块为二期场地,部分地块可以使用,但使用前需与土地权属人进行协商。
92、大棚位置是否由招标人指定?
答:是否设置大棚以及大棚设置位置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退场时大棚是否需要拆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94、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由于内容过多,是否可以分上下册装订?
答:投标书三和投标书四均不得超过500页,不允许分册装订。
95、招标文件P29第26.2.4节第二行,“场地治理服务期”是否指治理工期?
答:是的。
96、招标文件P74第五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可以在招标人指定区域搭设施工用临时设施”,请给出招标人指定区域的具体范围?
答:中标后指定。
97、招标文件p76“要求施工企业将这些废水收集后经场地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后,经河道管理部分同意后方可排入场地周边河道”,这两项要求是否表示“如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可排入市政管网;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可排入场地周边河道”?
答:均不得排入周边河道。
98、招标文件P82第二行,“第二阶段:热脱附治理完工后,等土壤温度下降后进行,对场地进行取样验收。第三阶段:回填土结束后,对回填土壤进行验收。”土温下降时间较长,是否考虑最后一批热采样?
答:验收方案由招标人另行制定。
99、招标文件p96“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部分评分”中有四项最高分值与备注中的分值总和不一致,请更正。具体见下:
答:修改如下:
基坑降水、开挖、支撑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措施 | 0.5 | 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得0-0.5分 |
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退场计划 | 0.5 | 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得0-0.5分 |
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0.5 | 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得0-0.5分 |
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以及相对优势说明 | 1.0 | 提供相应的授权、专利或查新依据得0-1.0分 |
100、请招标人提供《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防渗墙及降排水设计
答:已提供CAD图纸。
101、是否能提供比较详细的污染数据?中试单位是否能够利用以前积累的数据、资料?
答:招标人仅能提供现有的资料。如何利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招标人概不负责。
102、招标资料中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防渗墙及降排水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回复》是否是招标文件一部分,施工单位是否必须按照该文件进行相关的设计?是否严格按照《苏化厂一期污染土壤治理基坑设计图纸》进行相关设计?
答:工程施工按照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执行。
103、《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3倒数第六行,“其渗透系数分别为1.89E-4cm~3.31E-4cm、4.04E-4cm~6.59E-4cm、1.07E-3cm”,其单位是否为“cm/s”?
答:是的。
104、《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13表3.2-1中土壤深度2.5~-1.0m的超标面积为17329m2,与p16“2.市政工程 挖掘区域面积17330 m2”,不一致,请确认以哪个为准?
答:按《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
105、《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16“1.阻隔墙建设”中提到“综合考虑场区情况采用高压旋喷桩组成阻隔墙”,但在“阻隔墙及护坡等清单”中规定深层搅拌桩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请确定以哪个为准。
答:按提供的清单及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执行。
106、《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19~p20,图4.3-2与图4.3-3中西南角与东北角各有部分土壤无需挖掘,但需要进行原位热脱附处置,请明确这部分土壤的处置深度?
答:与其他原位热脱附处置到达深度一致。
107、《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基础工程(土方挖填、阻隔墙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基础工程(土方挖填、阻隔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回复》中均包含B地块相关工程内容,但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此部分内容,请招标人明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内容。
答:本次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均含B地块。B地块的治理方案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
108、《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15“建20m深地下水阻隔墙”、p16“1.阻隔墙建设”中提到“阻隔墙桩底标高暂定为-20m”,与《苏化一期防渗墙结构图2016-03-04》中“桩长21m,桩顶~桩底标高3.00~-18.00”不一致,请确认。
答:按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施工。
109、《苏化厂一期围护结构图2016-03-04》中,土方清挖从3.00m到-1.00m,挖深为4m,这与《招标文件》和《治理技术方案简本》中的土方挖掘标高、深度不同,请招标人确认以哪种标高和深度为准,以及确认由此带来的土方量调整。
答:按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施工。
110、《苏化厂一期围护结构图2016-03-04》的“降水井大样图”中,图中显示井径为700mm,附注第六条文字显示井径为705毫米,请招标人确认以哪个为准?
答:以705毫米为准。
111、《阻隔墙及护坡等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第2项深层搅拌桩(止水帷幕)的工程量为41932.83 m3,与《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31表7.1-1中的阻隔墙工程量42500m3不一致,请招标人确认以哪一项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1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场地地下水修复采用抽出处置, 投标人是否能够提交自荐修复技术方案?
答:按治理技术方案明确。
113、场地内北侧靠近觅渡翠庭小区的土壤堆体是否属于污染土壤?由谁处置?
答:不在招标范围内,不考虑。
114、请业主提供原厂地下管线图、厂房等建筑物的分布图;
答:不提供。
115、根据招标文件第74页信息,“施工现场污染土壤要求即挖即运,不允许现场堆放”和“挖掘阶段污染土壤全部装吨袋;土壤污染在大棚内装入吨袋、密封后运输”,两处信息是否存在矛盾?是否需要现场建设大棚,用于土壤堆放?
答:大棚不作要求,装入吨袋。
116、场地内铁皮围护的水池,里面是否存在污染?进场前业主是否进行拆除?
答:有污染,由中标单位进场后拆除。
117、场地北侧紧邻觅渡翠庭小区的一段围墙,是否由业主完成修补工作?还是由施工单位完成修补?
答:由业主负责。
118、场地水、电、天然气、排污口等位置和容量,请业主提供;
答:自行考虑。
119、场地基坑回填土是否由业主提供来源,还是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答:自行考虑。
120、场地回填到什么标高?
答:回填到1985国家高程2.5米标高。
121、场地内存在大量的建筑垃圾,业主是否在施工进场前进行清理,如由施工单位负责,请业主明确清理要求。
答:由中标单位自行清理。
122、招标文件14.2.17业绩证明中,对污水处置、废气处置项目的证明材料,纯地下水修复项目,属于招标文件14.2.17的那一项?
答:污水及废气处理业绩,以专项合同为准。
123、招标文件15.3.2 要求不得出现彩色图,那么对投标文件中使用的照片如何要求?
答:黑白照片。
124、根据治理技术方案第13页内容,“详细土方量参见《溶剂厂原址北区场地治理基坑、降排水等工程设计》”,在现有招标文件中,没有该项文本,请业主给予提供。
答:已提供CAD电子文件。
125、根据治理技术方案第13页内容,“地面(1985高程2.5m)以下18m深污染的地下水都需要抽换”,是否进行回灌?
答:自行编制方案。
126、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CAD设计图纸中,该场地存在A和B两个污染区域,对比分析治理技术方案4.3治理工程量估算部分,图4.3-1、图4.3-2和图4.3-3,则治理技术方案中工程量为设计图纸中的A污染区域,而B污染区域在治理技术方案中没有体现,请问本项目工程量估算,是否含有B区土壤量?同时,治理技术方案中给出的污染面积,与CAD设计图纸中,测量出来的工程量不一致,请问实际计算时,依哪个为准?
答:(1)是含有B
(2)以CAD图为准。
127、根据治理技术方案第16页,“阻隔墙采用高压旋喷桩组成阻隔墙,阻隔墙的厚度为1.4m”,在CAD设计图纸中,阻隔墙采用三轴搅拌桩,三排和两排组成阻隔墙,则阻隔墙施工依据哪个要求为准?
答:以CAD图为准。
128、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采用水泥窑共处置和原位热脱附处置技术且规定原位热脱附不得使用煤和燃料油,则势必须采用燃气作为能源供应系统。由于该项目所在地位于市中心的人口密集区,大规模的燃气存储罐体矗立在项目现场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业主单位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且由于涉及液化气体、爆炸品等构成了重大危险源,必须由市以上安监部门进行安全审查。该项目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得使用煤和燃料油,没有硬性规定使用哪一种能源,但必须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129、第二章14.2.17中“业主证明文件”具体是指?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所有业主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专指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材料等。
130、投标保证金要求联合体哪一方提供?任意一方还是牵头方?
答:牵头方。
131、根据国家文号建办标(2016)4号,项目实施过程中营改增政策影响
请问:投标报价税金是否根据提供的报价说明的费率计取还是根据国家新的营改增政策计取?
答:按工程量清单规定。
132、招标文件p26
(7)本工程所有地下障碍物造成的处理费用,投标方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增加此类费用。
(8)设计图纸中的管井示意及相应降排水、水处理费用,不含在基础工程中,由投标方在污染土壤治理部分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增加此类费用。
(9)基坑底面的处理费用不含在在基础工程中,由投标方在污染土壤治理部分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增加此类费用。
(10)市政道路及绿化等施工时造成的损坏修复费用,不含在基础工程中,由投标方在污染土壤治理部分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增加此类费用。
请问:这4项是否需要在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工作中单独列项?
答:自行考虑。
133、除基础工程(土方挖填、阻隔墙建设工程)施工报价以外的其他所有污染土壤治理工作报价明细表,没有对应工程量,请问:是提供对的工程量,还是需要投标单位自拟?
答:根据各自方案自行编制。
134、请问是否可以提供该场地详细的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资料,若不能提供,是否可以提供具体污染物浓度及详细的水文地质参数,以便于设计的原位热脱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
答: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35、请提供CAD版本场区污染范园图、红线范围图及原位热脱附分区范围图,或给出污染范围、场区边界及原位热脱附分区拐点坐标。
答: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36、《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20原位热脱附技术中相关内容“Ⅰ号区治理期间,废气处理设施可放于Ⅲ号区(或直接放于青阳河南侧)。Ⅱ号区和Ⅲ号区施工期间,废气处理设备须放于青阳河南侧。”
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可用于施工平面布置的区域及面积,尤其是青阳河南侧可利用区域及面积。
答:可以部分使用,但使用前需与土地权属人进行协商,不提供红线。
137、对于废水的排放及标准有以下两种描述:
(1)根据招标文件P76中“地表浅层积水、井点降水”内容:
基坑降水不得直接排放,要求施工企业将这些废水收集后经场地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经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后,经河道管理部分同意后方可排入场地周边河道。
(2)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简本)》中P17内容:
废水处理设施排水中COD、pH、溶解性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1,B等级标准。特别关注化学物质对微生物生理功能有毒害作用的物质,苯、氯苯、挥发酚、二氯苯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控制要求:苯≤0.5 mg/L,氯苯≤1.0 mg/L,挥发酚≤2.0mg/L,二氯苯≤1.0mg/L等。
以上涉及两项不同的水质标准和排放去向,是否可以理解为:废水经处理、COD、PH、溶解性固体满足CJ343-2010标准,并且苯、氯苯、挥发酚、二氯苯等满足GB8978-1996标准后,施工方可根据现场情况,任意选择排入市政管网或排入场地周边河道中的一种排放方式进行处置?
答:不得排入河道。
138、P76中“(2)车辆清洗水”内容:
清洗的废水应应收集后经场地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运往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请明确“接管标准”含义。
答:特别关注的污染物:苯、氯苯、挥发酚、二氯苯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控制要求,其余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表1的B等级标准。
139、业主所提供“土方清单”中,“挖一般土方”的工程量为73554.38M3;而回填方中“基坑6%灰土回填”量为143.78M3,”A区及B区基坑外购土方“量为73185.36M3,两种回填土方量之和为73329.14M3。“挖一般土方”量同回填不一致,请问是否存在矛盾?应如何理解?
答:按工程量清单。
140、《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19-20原位热脱附技术中内容为降低施工期间工程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工程顺序建议先由北向南,再由东向西推进,分为3个区,分批治理。其中,Ⅰ号区施工期约160天,Ⅱ号区施工期约150天,Ⅲ号区施工期约190天。由此计算原位热脱附施工期约500天。
《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简本)》P31中工期进度安排中表7.1-1中,原位治理(热脱附处置工程+废水处理)时间为460天。
请问,以上按照哪个工期执行,或是由投标单位按照总工期550天的要求自行拟定合理的工期安排。
答:治理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50天,其中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土方清挖、运输和阻隔墙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其他施工节点由投标单位按照总工期550天的要求自行拟定合理的工期安排。
141、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的建议
1)? 该项目主体为污染修复工程(含地下水修复),但招标文件P93技术实力的评分标准
中将污水处理、噪声治理、大气治理的相关设计资质纳入评分项目。和本项目没有太多关联性,建议删除或弱化该项评分。同时建议删除或弱化招标文件P93-94投标单位业绩经验中关于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的评分。
2)? 招标文件P94页关于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评分标准,仅侧重财务状况,没有考虑
企业的履约能力,建议调整并降低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土壤治理是综合性项目,包括了环境生态所有要素。本项目在评分项中设定具有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其目的是为体现企业的综合技术实力。财务状况是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依据之一。
142、根据治理技术方案第15页,“有风险治理区域四周,建20M深地下水阻隔墙,防治场地外污染物向内扩散”,在第16页,根据场地地勘报告阻隔墙桩底标高暂定为-20M”,两处表述不一致,依哪个为准?
答:按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施工即可。
143、是否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CAD中设计的运输道路(需经过河),或可以选择其他道路输?
答:原则采用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上的行车路线。但具体的运输方式由投标单位在方案中自行考虑,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144、需要提供《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防渗墙及降排水设计》PDF版本或Word版本。
答:已提供CAD版本,其余版本不提供。
145、需要提供《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16.02)完整版(PDF版本或Word版本)。
答:无完整版,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46、需要提供完整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状况调查及修复方案》的PDF或ArcGIS电子文档,没有此资料无法了解待处置土壤的污染程度,《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简本》中未给出相关的信息。
答: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47、需要提供完整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状况调查及修复方案》专家认证会专家组意见》的PDF或Word版本电子广本。
答: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48、需要提供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编制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
答: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49、需要提供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每层每种污染分布情况,包括分布范围、浓度变化情况、拐点坐标等。
答:仅能提供现有资料。
150、需要提供挖掘区域平面布置图CAD版本,或挖掘区域拐地坐标。
答:已提供CAD版本。
151、需要提供原位热脱附区域平面布置图CAD版本,或I、II、III号区域拐地坐标。
答:不提供
152、招标文件第76页第三点执行标准中提到“废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控制COD和pH请明确尾水在线监测是否要上传。
答:中标后明确。
本公告为RHZH2016-G-00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补充通知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4日
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补充说明)后附:
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技术方案
补充说明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一六年四月
由于《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中未提及有关污染场地B区的治理方案,且文本中A区污染区域面积与设计单位CAD图纸中的面积存在不一致,针对这一情况,补充B区污染范围及相关治理方案。
本补充说明作为《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的补充材料。
B区位于原苏州电瓷厂有限公司油库所在区,紧靠原苏州溶剂厂北区(即《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中污染区域,标记为A区),B区与A区相对位置见图2.1-1,详见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溶剂厂原址场地北区(苏化一期)土壤治理-基坑围护及降排水设计图纸》(以下简称:设计图纸)。
根据场地调查结果,B区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土壤中石油烃最高浓度为4.72×103mg/kg。污染面积约为1760m2,污染深度约3.3m,污染土方量约5808m3。
B区所有污染土方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运往水泥厂处置。治理结束后,后续建设工程短期内未衔接情况下,对2.5m~-0.5m(1985高程)区域回填清洁土。
参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中第4.2节相关参数。
参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中第5章相关污染控制措施。
参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中第6章相关内容。
参见《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治理方案(简本)》中第7章相关内容。
A区土壤治理土方量见下表4.1-1。
表4.1-1 不同土壤深度治理土方量
土壤深度 | 超标污染物 | 超标面积(m2) | 治理深度(m) | 治理土方量(m3) |
2.5 ~-1.0m (1985高程) | 苯、氯苯、石油烃 | 17118 | 3.5 | 59913 |
-1.0m以下 (1985高程) | 苯、氯苯、石油烃 | 15123 | 14.5 | 219283.5 |
A区和B区土壤治理土方量总量见表4.1-2。
表4.1-2 A区和B区治理土方量
土壤深度 | A区(m3) | B区(m3) | 总量(m3) |
2.5 ~-1.0m (1985高程) | 59913 | 5808 | 65721 |
-1.0m以下 (1985高程) | 219283.5 | - | 219284 |
合计 | 279196.5 | 5808 | 285004.5 |
注:污染土方量不含基坑围护放坡土方量。
特别说明:若本说明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以设计图纸为准。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