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备案日期: | 2016-06-03 | 是否电子标: | 否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16/6/3 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6/6/12 17: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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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 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招 标 公 告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已由福建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社会函【2013】3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现拟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的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新招标)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招标编号:明建招【2016】1018 二、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地址: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五、招标范围和内容: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由宿舍、管理员室、洗衣间、学生活动室等房间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21345㎡,总高度49.85米,为1栋14层建筑。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热水系统拟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将宿舍卫生间进行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建设,包括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运行管理,投标人需配合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施工总承包管理要求进行热泵系统的建设,与公寓整体项目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招标人提供场所,由承接供应商投入资金、安装、运营建设,向学生收取费用偿还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六、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交货期):应无条件配合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整个项目的工期(本项目计划2017年7月完工),并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争创闽江杯。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和所投品牌制造商具备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次招标货物应在所投品牌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备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与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应确定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为主办方。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将联合体协议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6、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有授权书,应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并有原件备查。 九、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制造、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运杂费(包括装卸车费)、保障服务、设备使用电费、综合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各种税费、总承包服务费、争创闽江杯所需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相关费用。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3 日至 2016 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6 月29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福建工程学院能源管理项目投标保证金”;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终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fjjsjy.com上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电 话:0591-22863048,传真: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邮编:350007 电 话:0591-87716180、87716190,传真:0591-83345700 联系人: 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用途: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能源管理项目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