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滨海路亮化工程主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DRZK2016-022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预算:第一包:20.05万元;第二包:3.751万元;第三包:22.215271万元; 第四包:63.74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滨海路亮化工程主材的供货,分为四个包进行采购,第一包:CGCT100/5无碱玻璃钢夹砂管(7000米)、Ø110PE过路顶管(600米);第二包:复合树脂井盖(242套);第三包:铝芯电缆(8440米)及护套线(4111.04米);第四包:路灯设备(196套)。本次采购包括以上产品的供应、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采购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第一包:供应商所投无碱玻璃钢夹砂管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无碱玻璃钢夹砂管及Ø110PE过路顶管须具有相关检测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之后);第三包:供应商所投电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护套线须具有3C认证证书;第四包:供应商所投灯具须具有3C认证证书,所投灯杆须具有相关检测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之后) ;路灯产品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产品专利证明文件和产品专利拥有者允许以该专利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投标产品如不涉及专利的,供应商须出具投标产品不涉及专利的书面承诺书,承诺因供应商所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或书面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代为查询,不接受供应商单独查询。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6月03日至2016年6月07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的服务。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
4.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参加报名时提供;下同);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报价文件。
七、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6年6月08日15:00-15: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6月08日15:30。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6月08日15: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大炜 联系电话:0633-8369117
联系地址:日照市郑州路79号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文登路177号(276826)
联 系 人:张玲 滕飞 联系电话:0633-3322877
电子信箱:rzhuabiao@126.com
开户行:日照银行营业部
账 户: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账 号:810100101428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