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点此查看资格后审程序 1.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代建方: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的 狮山街道2016年度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已经 苏州高新区城乡发展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以 苏高新城乡【2015】32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是 注:请尚未开通“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 登录金融服务平台获取中信银行附属账户,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的投标人须知”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6/310:00 至 2016/6/815:00 ,在 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苏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6/13 15:00: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 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7楼 联系人: 黄胤祺 传真: 65159780 电话: 051265825977 邮编: 210000 E-Mail: 64250166@qq.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夏敏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051265825977 上岗证号: 苏招A0520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6/310:00 12. 备注: (1)本工程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须取得进苏州高新区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报名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核准的),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和项目经理B类证原件至开标现场,项目经理无需参加。(3)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本工程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工程标底价为:676.846451万元,发包下浮率15%,发包价为597.192215 万元。请投标人按597.192215 万元的价格报价,未按此价格报价的按废标处理(5)图纸、标底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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